发票缴销是指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发票缴销包括:1、日常缴销;2、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的发票缴销,3、改版、换版发票的缴销;4、次版发票的缴销;5、超期未使用空白发票的缴销;6、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其他情况的缴销;7、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缴销和流失发票缴销等。
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对在发票缴销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按税务违法违章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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