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招生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个大类。
(一)普高类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即由部分市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的专科、本科分段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被录取学生前三年注册专科学籍,学完专科学业并通过转段考试的升入对应本科高校学习两年,后两年注册本科学籍。具体试点学校及办法将另文下达。二是高职院校专科招生,即由市属高职院校及经市教委批准的市外高职院校实施的专科招生。
(二)中职类
主要包含两个类型:一是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即由市属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包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二是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即由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以及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市属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招收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并通过转段考试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
报名条件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分类报名,考生原则上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类型报考所对应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
报考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应符合当年当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普高类。
2、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3、完成中职阶段规定课程学习的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毕业生,可以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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