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是由学院或学科根据导师意见自主考核招收博士生的一种形式,是指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初审、综合考核,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的招考方式。参加“申请审核制”选拔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入学初试考试。
申请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就读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外高水平大学,且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或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重要学术成果;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非在职)。
(4)考生须具备报考导师自行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基本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和学院审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个环节。
申请审核制的选拔组织
“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由学校和学部(学院)分级管理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审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部(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学部(学院)成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培养单位的“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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