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一般考四科,分别为:两门公共课、一门基础课、一门专业课。总分是500分,含政治100分、英语100分、数学或专业基础150分、专业课150分。通过考研需:总分和单科分数均合格过初试进入复试,复试后及格且总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则被录取。
考研一共考共四科,分别为:两门公共课、一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1、两门公共课包括:政治和英语。
2、一门基础课包括:数学或专业基础。
3、一门专业课,包括13大类,具体如下: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总分是500分。政治:100分、英语:100分、数学或专业基础:150分、专业课:150分。
考研一年只能考一次,每年的时间在:12月23日-24日。
录取
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
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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