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所有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或单位。税务稽查对象的落实,又称稽查计划的落实,或稽查任务的下达,它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征管处(科)提出稽查对象名单,递交选案协调小组审定,报经局长批准,进入落实检查的过程。其具体表现为局长或分管局长书面签发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在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或稽查机关内部的选案部门向稽查实施部门下达稽查计划时使用。为明确权责关系,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执行稽查任务机关(部门),另一份留存下达稽查任务机关(部门)。通知书应使用统一编号,编号内应注明所属时间期限、计划编号和税务稽查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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